税务机关承担的义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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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税务机关承担以下义务:

  (1)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、行政法规,普及纳税知识,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;

  (2)税务机关应当加强队伍建设,提高税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。国家税务总局应当制定税务人员行为准则和服务规范;

  (3)税务机关、税务人员必须秉公执法、忠于职守、清正廉洁、礼貌待人、文明服务,尊重和保护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的权利,依法接受监督;

  (4)税务人员不得索贿受贿、徇私舞弊、玩忽职守、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;不得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;

  (5)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建立、健全内部制约和监督管理制度;

  (6)税务机关负责征收、管理、稽查、行政复议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,并相互分离、相互制约;

  (7)税务人员征收税款和查处税收违法案件,与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或者税收违法案件有利害关系的,应当回避;

  (8)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行为。收到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。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奖励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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